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规定不能随意以打电话、发信息的形式发送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任性;涉及金融业务广告发布有限制;不得滥用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公益广告不能将“公益”变成“摊派”等内容。
在2015年《广告法》修订后,针对出现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做出处罚规定。在江苏省新修订的《条例》中,对如何认定“绝对化用语”作出例外规定,明确“表示时间、空间顺序的用语”“依据法律法规评定的奖项、称号”“特定行业、领域根据国家标准认定的分级用语”“表示广告主自我比较的分级用语”“表示广告主目标追求的用语”“客观表述并可以查证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等不属于“绝对化用语”。
此外,《条例》还针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中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者问题,从禁止虚假广告和变相发布广告两个层面予以规范。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