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从今年3月1日开始,我市部分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我市即将进入“全面禁燃”时代。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和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处罚记录也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逢年过节,烟花爆竹是市场销售的“宠儿”,人们习惯通过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节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近年来,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以及燃放带来的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文明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相继出台禁燃规定。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