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溧阳市华磊锻造有限公司的一名机修工,今年41周岁,初中文化,我的工作岗位在全年无休、考勤合格的情况下,工资满打满算才5万多元,可是就我这样的身份,竟然被江南银行奉为宝贝,用八抬大桥将我抬进法庭,让我经历了一次天上掉下来的莫须有的官司,而且竟然还被苏州同济司法鉴定和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弄假成真了,看来这个社会真的病得不轻,下面我就把这个旷古奇闻说给大家听听,让大家看看现实有多黑。
2016年12月1日,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一张诉状将我告到溧阳市人民法院,理由是在2015年4月16日,有一个郑某娟的女人以做生意为名在江南银行贷了1300000元的贷款,现在因为她没有按约归还贷款和利息,因为当初郑某娟在“担保人”一栏中用的是我及其他三人的身份资料,所以要求我这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且法院给我寄的传票竟然寄给了一个叫谈某的人(郑某娟的老公、我的朋友),谈某收到传票后,也没有把传票送给我,他自己签了一份所谓的我签的委托书交给法院,官司就这样糊里糊涂进行下去了,直到2017年3月1日接到谈某的电话通知我到法院做个笔迹鉴定,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糊里糊涂跟他去了法院,法官简单地和我说了一些话,然后拿出一叠纸让我签名,我觉得反正此事与我没有关系,不就是一个笔迹鉴定么,再说谈某在法官面前承认在担保书上签我的名字是他代签的,而且10800元的鉴定费先由被告方郑某娟进行垫付、最终鉴定为他人代签后由败诉方江南银行承担,反正与我无关,于是就爽爽快快完全照着法官的话去做了,法官要我哪儿签字,我就在哪儿签字,就跟大家买房子贷款时在银行签字一样,银行信贷员叫你哪儿签字、你就在哪儿签字时。。
没想到的是,2017年12月27日,法院竟然判决我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是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的茹某某(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码3205XXX)和刘某某(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15232XXX),认定在担保书上谈某签名字迹与我的签名字迹一样。对此判决,我悲愤万分,这真是天大的冤枉啊。
众所周知,银行放贷规定很严格,贷款人找的担保人要严格审核,既要审核身份,还要面签,不仅如此,而且上级部门还要进行回访核实;这次法院判决后,经我调查核实,所谓我的担保书是银行信贷员让郑某娟把担保资料拿到家里让老公代签后第二天交给银行的,而且银行信贷员既未见过我,也未有打过我电话核实一下,这样的担保程序已经完全违反了放贷规定!
对于溧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我及全家表示不服,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5月17日却拒绝我重新做笔迹鉴定,但勉勉强强同意谈某作鉴定,可是待谈某做好签字手续(对比材料)后,不知什么原因最后又不准谈某鉴定,最终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判决后,我问某法官到底为什么不让谈某做字迹鉴定,法官说:我也没办法,可能是有人做了工作吧,再说也不是我一人说了算哇。
现在判决已经生效,江南银行也具备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财产(2013年我和妻子用光了父母的钱又借了亲朋好友的钱买了一套祥和福邸的房子)的条件,而我家庭为此也悲愤万分、闹翻了天,老迈的父母亲终日以泪浇面,妻子也惶惶不安,这种被冤枉的日子真感觉是人间地狱一般。
在此,我们全家跪求溧阳父老乡亲真心帮助我一下:对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陆向阳董事长面对底下信贷员违规乱纪、胡作非为的腐败行为不闻不问、不查不究,反而故意装傻将我告上法庭夺我财产的行为,以及对于溧阳市人民法院以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据就冒然判决,导致我这样一个无辜的家庭遭受冤枉的判决,我该怎么办才能洗清冤屈?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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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华磊锻造有限公司职工 谈某某(134XXXX)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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