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了解到,继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后,我市又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相应实行备案管理。22日当天,卫计部门为我市11家社会福利中心内设医务室办理了备案,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市卫计局相关人员介绍,本市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只要是为其内部服务对象提供有关诊疗服务的,就不再需要进行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而是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人应当对照《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等要求,对拟备案的内设医疗机构情况进行自查,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主体责任。卫计部门在备案机构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另据介绍,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