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日开始按月交费
||`w MWq |GK [I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该不该给予折扣优惠,一直是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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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 dadOjl)S) 新《管理办法》突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采纳了相关部门以及大多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取消了空置房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aU^>kRGc /T#<g: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江苏省发改委与省住建厅共同修订。新《管理办法》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并分别明确了三个收费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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